最近几天,无聊逛逛淘宝,看着想买的东西和自己的花呗账单,默默地退出淘宝。但想着一些东西总归是要买的,于是乎,点开了咸鱼APP,翻看一些东西。
结果,无意间发现了62数据这东西。
如果你不知道什么是62数据,以及其危害,那么请听我细细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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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62数据?
平时咱们登录微信,使用”手机号码+验证码”或者“登录账号+密码”的形式进行登录。
在首次登录后,我们的登录信息就会生成一个加密信息,打开加密信息后,会发现一段以62开头,由数字和字符组成的344位字符串,由此导入后可以实现免登录验证,因此在灰产圈子里面也叫62数据。
同理,如果我们对抖音账号进行分析,那么也会生成63开头的加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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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找到62数据?
目前市面上存在很多62脚本,可以直接用62脚本对相关信息进行一个提取。
原理:新申请并登陆过的微信号,可以保存在手机上。然后,根据一机一码的原理,更换手机登陆,那么就需要进行手机验证。
从A手机登录更换为B手机登录需要验证码
那么,如果我作为一个购买微信的人,买了一个微信号进行使用,我需要同时购买一个手机卡,我还要充值话费,插卡手机,那么对我的成本要求太高,风险太高。
因此,有了62数据,就再也不用担心价格问题,商家同时会配套一份导入62数据设备,这样薅羊毛或者多微信工作都可以同步进行。(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微信号太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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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数据登录有哪些好处?
既然咱们知道什么是62数据了,就来说说62数据好处吧。
方便VX的导出和交易。听起来好像不是什么好事;
登录免验证,省去手机验证登录的烦恼;
可以利用大量的VX进行薅羊毛,养号等活动。(诶,好像又给自己挖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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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薅羊毛?
作为一个普通人,日常使用2-3个微信已经算是很多了。
作为一个微商,那么使用4-5个微信号也不为过。
但是,一个人如果大批量购买VX号,那是因为什么事情?
不得不提的就是薅羊毛产业。
与其说是薅羊毛,不如说是灰产的一部分。
举个简单的栗子,很多商家存在新人优惠券,就好比饿了么,美团。新人优惠特别大,几乎可以说是吃霸王餐一样。
那么,如果我有100个新的账号(排除目前的手机码对应和手机号对应规则),我可以每次在外卖APP上注册一个新的账号,领取新人优惠券,然后不停白吃白喝,直到吃垮外卖公司。
想想对于我一个穷鬼来说,都开心。
由此,我们可以推理下,其他一些情况。比如菠菜,诈骗,洗钱等行为。
当然,还有就是某些明星,需要流量关注,虚构大量的关注度,僵死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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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养号?
鹅厂为了杜绝一些不法行为,对账号做了一些限制,那就是新用户在加好友和推送广告就会被封。
刚注册的号加好友会被提示非正常操作。
微信号登录时长,决定你的号是否可以进行频繁添加好友和广告链接推送的信息,一般基本稳定10天,最长也不出一个月。
当然养号还有一大堆骚操作,这里就不做过度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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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数据有什么危害?
起初,62数据作为微信号的衍生买卖,促使网络水军的产生,网红产品的膨胀,相关文章的点击转发量等等!
后来,62数据的微信账号买卖大多数被用来微信赌博、微信资源售卖、公众号刷量等。
鹅厂对方面对利用微信进行赌博、诈骗、贩卖淫秽物品等相关类型案件的风控监督日趋严格,很多微信账号被举报后很容易被封,所以开赌的庄家、诈骗的狗推等黑色产业为了持续稳定地赚钱,需要大量微信号来群发信息,收款,用于规避封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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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数据可能触犯的犯罪行为,法律适用是什么?
1、诈骗罪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3、非法经营罪
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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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判例
1、张奕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8)豫1325刑初279号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9月至案发,被告人张奕新通过网络向他人非法购买大量已注册使用的他人微信号,并转手以30元至70元的价格向李某(已判决)等人销售微信账号和密码,非法获利61360元。被告人张奕新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奕新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李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9)渝0237刑初219号
2018年8月,被告人李雍通过网络了解到买卖微信数据可以赚钱。之后,李雍加入了一个专门交流买卖微信数据的QQ群“天下会”,并认识了贩卖微信数据的吴某1(另案处理),以几十元至一百多元不等的价格从吴某1处购买微信数据后加价出售牟利。现已查实李雍买卖微信数据的金额为89540元。
判决:被告人李雍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玖万元(已缴纳)。
3、于磊、池圣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9)鲁1721刑初663号
2018年7月份,被告人于磊出资设立武汉中创融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傅剑锋任该公司法人代表。自2019年2月以来,被告人于磊指使公司市场总监被告人池圣鹏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0条,指使公司客服部经理被告人沈顺成非法购买他人微信号×××多条,并招聘人员冒充“东方财富”或“同花顺”的客服人员向客户拨打电话、非法获取客户微信号,后将获取的客户微信号出售,以谋取非法利益。自2019年2月以来,该公司市场部员工通过冒充“东方财富”或“同花顺”客服人员非法获取客户微信号共计26008条。
判决:
一、被告人于磊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二、被告人池圣鹏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三、被告人沈顺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四、被告人江红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五、被告人傅剑锋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六、被告人李小辉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七、扣押于曹县公安局的涉案物品(手机五部、移动硬盘二个、固态硬盘一个)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八、对被告人于磊所退违法所得17383元,被告人池圣鹏所退违法所得12037元,被告人沈顺成所退违法所得6676元,被告人江红所退违法所得18458元,被告人傅剑锋所退违法所得11294元,被告人李小辉所退违法所得8105元,均予以没收,于判决生效后上缴国库。
4、向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9)渝0237刑初210号
2018年3月,被告人向猛加入了一个专门从事买卖微信数据的QQ群,并通过群内交流学会了如何“撞库”获取微信数据、如何买卖微信数据等。之后,向猛租赁了相关服务器和软件,通过“撞库”获得各种状态的微信数据,并对这些微信数据进行“解封”等操作,从而获得可以正常登陆的微信数据,再将可以正常登陆的微信数据在网上以几十元至一百多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以此牟利。至案发,向猛贩卖微信数据的金额为26996元。案发后,向猛已退缴违法所得20000元。
判决:被告人向猛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万元。
客观来说,作为一个二手交易平台,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以更加实惠的价格去购买更加实用日常用品,确实是成功的。
从企业自身发展来看,漫无边际的扩张绝非最佳选择,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
在企业版图不断扩张,不断壮大的同时,也将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在这种涉及黑灰产甚至违法内容相关信息,需要保持敏感性,坚定而清晰的发展战略、须臾不忘的社会责任、站位更高的行业引领,是互联网企业由大到强的重要支撑。
二手交易市场,目前逐渐趋紧饱和状态,资本逐利无可厚非,市场竞争本身就是残酷的,成王败寇是常态。
但竞争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什么值得鼓励,什么必须禁止,含糊不得。
良性的竞争绝不是靠资本的威慑、无边界的扩张、人为设立的壁垒,而是要落在优质产品服务供给上。
建议
1.微信修改相关数据规则,62数据属于微信数据漏洞,给嫌疑人进行钻漏洞。
2.二手线上交易市场,需要加强自我监管,加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不定期跟踪分析。
3.风控部门发现相关情况,及时将案件情况进行整理报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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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鸣谢:奇安信最可爱的苏妍提供本次材料素材
文由微信公众号信安旅程